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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42期)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42期)

2025-01-14

信用信息双公示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42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5〕6号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140581672340702J杨继明加价收取电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对晋城市兴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4651元。主动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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